□ 本報評論員 李杏
  近日,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,介紹教師隊伍建設相關政策,宣佈對連片特困地區教師給予生活補助,未來鄉村教師收入將超過城市教師。此外,確定將在3至5年內建立校長教師交流制度,在同一學校工作達規定年限的校長或教師,原則上均應交流至他校,以促進教育公平。
  教育領域的改革動向,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熱點。不僅是因為教育是民生要務,也因為此次改革拿出的方案具體而可行。
  當前教育的顯著問題,就是資源分佈不均造成的不公平,而現行體制在推進公平上尚顯乏力。大到城鄉差異,小到重點非重點學校差距,部分教育發達地區逐步形成“超級中學”的同時,一些貧困地區連基本校舍、師資都沒有保障,乃至更進一步的高考戶籍限制等等,從各個層面指向教育不公的現狀。
  教育公平,首先是讓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,在更高層次上,還要為人們提供平等的成長和發展機會,滿足個人實現自身價值的需求。因此,無論城市還是鄉村,經濟發達或者欠發達地區,也不論家庭貧困或富裕,我們現在致力於追求的教育公平,已經不只停留在添置幾張課桌椅和“一個都不能少”的初級階段,而是覆蓋到所有層次,總的來說,就是“低”的要“就上”,而非簡單把高的拉低,搞平均化。
  在現實中,包括教育資源在內的各種資源,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分佈不均的現象。應該看到,現在談教育公平的背景,不是一切從頭開始的建設,而是在現有基礎上進行改革。於是,從現有資源調整入手,就成了最直接、效率最高的改革方向。
  “改不動”是難題,改革動作夠大,也繼續提出了問題:改革如果只是截優補差,是否符合我們追求公平的根本出發點?本質上,這就好比粥還是那麼大一碗,為了公平,就平均分配。平均是平均了,卻不見得真的公平。
  例如,在現有教育資源總量不變的情況下,包括教學設施、師資和相應投入等條件,教育平均的結果,很可能就是在迅速充實薄弱地區的同時,逐漸削弱現有優質資源集中的地方。這固然對亟需援助的群體大為有利,但是,對於原本享有,或者有可能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的群體而言,卻也意味著一種不公平。可見,由部分群體“讓利”的改革,顯然存在缺陷。
  任何在理論上正確可行的制度與措施,都要與現實接軌。因此,我們現在改革的目標,必然是讓全體人民共享利益增量。中國國力獲得極大發展,經濟實力不斷增長,這為推進公平提供了基礎。對於特殊困難地區,固然要加大重點扶困力度,而總的前提,應該是全面提升資源總量和質量,讓待遇低的往上靠,獲得與其他國民群體相應的待遇。
  具體到教育方面,大幅提升教育資源供應,才是推動教育公平最根本的途徑,這必然要求國家層面的穩定支持與合理規劃,從制度上保障教育投入及時到位。尤其是在師資“軟實力”建設上,從人才培養和職業激勵等多方面,為教育工作者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優厚條件,吸引更多青年人投身教育事業,加速擴充教師隊伍,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,以國家力量為基石,承載起未來的希望。  (原標題:教育公平是要“就上”而非“拉低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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